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青苗补偿款及奖励款955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5元,由原告***负担489元,由被告***负担2156元。原告***已预缴2645元,本院不予退回,被告***应当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迳付原告***2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6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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