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青苗补偿款及奖励款955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5元,由原告***负担489元,由被告***负担2156元。原告***已预缴2645元,本院不予退回,被告***应当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迳付原告***2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