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今日东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沙鸥文轩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670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误工费100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89500元、财产损失800元;

二、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32882元、护理费17000元(其中11900元赔付给***,其余5100元直接赔付给***);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4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7元,由原告***负担227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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