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
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款一千四百二十八万七千八百二十九元;

二、被告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服务费一百四十一万一千八百一十五元;

三、被告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一千四百二十八万七千八百二十九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偿清之日止;以一百四十一万一千八百一十五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至偿清之日止;以上均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63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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