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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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7知民初6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5-12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