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湾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霖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湾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4,164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霖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