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004执恢510号

江学才、许建国: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江学才与被执行人许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31日作出的(2014)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5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江学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许建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许建国已与申请执行人江学才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8-24
发布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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