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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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鹿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鹿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本院(2019)豫1628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50454.5元、误工费38000元,合计188454.5元,其中的工程款150454.5元,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维持本院(2019)豫1628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不承担责任; 三、撤销本院(2019)豫1628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河南鹿润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支付内容中的工程款150454.5元、误工费38000合计188454.5元,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审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69.09元,公告费1700元,由原审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26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