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鹿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本院(2019)豫1628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50454.5元、误工费38000元,合计188454.5元,其中的工程款150454.5元,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维持本院(2019)豫1628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不承担责任;

三、撤销本院(2019)豫1628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河南鹿润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支付内容中的工程款150454.5元、误工费38000合计188454.5元,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审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69.09元,公告费1700元,由原审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26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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