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豪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漳州永丽佳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漳州永丽佳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2235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2359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2月5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4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0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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