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欠款本金49709.7元、利息12116.81元、违约金2403.2元、其他手续费7012.38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自2019年5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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