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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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跃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陕西跃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9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陕西跃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被告***2019年12月工资3700元,2020年1月-2月生活费2550元,2020年5月生活费差额41.67元,2020年6月至9月生活费4962.96元,失业保险待遇7650元,合计18904.63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原告陕西跃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被告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陕西跃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2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