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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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825执255号 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全欣妙酒庄有限公司、韩勇、赵永芝、四川农兴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天全欣妙酒庄有限公司、韩勇、赵永芝、四川农兴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37153.67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通过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在雅安农村商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862704股,两次拍卖均流拍后,二拍流拍价15780326.4元以物抵债抵偿给案外人高建国(实际控股的四川鑫高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本案标的10237153.67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其中880876元转付给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剩余款项双方协商由案外人直接支付给申请人,现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 至此,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5民初802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9-30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