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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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易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市河东区易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00元及利息(利息在2019年9月21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并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在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在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在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7月6日期间,以39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2021年7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3元,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