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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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豫1403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的罚金刑部分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再次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9-15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