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403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的罚金刑部分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再次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1-9-15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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