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收入、财产,金额以20275.00元及执行费204元为限。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四、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逾期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9-15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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