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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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5执791号 贾元龙、王杰: 天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关于贾元龙、王杰责令退赔一案,执行标的50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被害人王某。至此,天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的(2020)川1825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贾元龙、王杰责令退赔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6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