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责令退赔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5执791号

贾元龙、王杰:

天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关于贾元龙、王杰责令退赔一案,执行标的50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被害人王某。至此,天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的(2020)川1825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贾元龙、王杰责令退赔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9-26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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