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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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百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百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0000元及承包费18000元并赔偿违约损失(利息以2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百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被告百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119元,由被告百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连带承担547元,连同上列判决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