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供暖费3258.54元; 二、驳回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元(已交纳),由***负担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5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