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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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943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0元,保全费3870元,合计9120元,由原告***负担2392元,被告***负担6728元,被告负担的6728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7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