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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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输费2586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4-30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