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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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68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80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1.95倍计算),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浏河支行,账号:62×××7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16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