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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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1740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凤,北京金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交款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2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