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潞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潞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东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潞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2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潞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反诉被告)***办理完毕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潞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1元,由被告北京潞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339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潞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66(已交纳),原告(反诉被告)***负担2525元,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