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2021)豫062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邮政银行浚县支行个人贷记卡透支本金本金55872.94元及透支利息3868.69元和滞纳金12329.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3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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