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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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浪度家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2021)川0114执保469号执行裁定书对***、***、***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53662.4元的冻结(1.***在中国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开户的账号6013××××7640;2.***在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支行开户的账号6217××××7089;3.***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的账号6226××××7487_20002;4.***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账号6217××××5648;5.***在招商银行开户的账号6214××××4845_20001;6.***在中国建设银行开户的账号6217××××3870_156_1;7.***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账号1614××××0610;8.***在浦发银行开户的账号2061××××2006;9.***在中国银行开户的账号2442××××9767CNY0)。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