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84240.16元或查封被执行人***相当于84240.16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