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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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后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1,600元及违约金(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41,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