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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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403执127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温慧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与温慧强银行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119.4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57119.41元全部执行到位(从温慧强公积金账户扣取)并发放给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申请人同意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 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粤1403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