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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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4084.36元(截止2021年3月9日),并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