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在思南县思唐镇安化街,建筑面积29.41平方米,不动产产权证书为XXXXXXXX的房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在查封期间,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

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9-9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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