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5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9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47元,由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鉴定费92150元,由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9382.01元,由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友联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19382.01元,由本院退回;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9382.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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