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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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826执2201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满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满族,职工,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29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标的款48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295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予以结案。 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9-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