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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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部分医疗费18,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29,521.65元、误工费32,637元、交通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65,476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135,634.65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8,18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0元、营养费1,170元,合计78,358.5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2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