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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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没收财产 |
法院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717执154号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德春: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张德春没收财产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作案工具折叠式手锯1个、脚扎2个、丝袋1个依法没收。 现已将上述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至此,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20)黑0717刑初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没收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