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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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403执111号 李向强、曾德强: 李向强与曾德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060元。 在执行过程中,曾德强已将46000元交至法院执行款账户,余款申请人李向强自愿放弃并同意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李向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1403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