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403执111号

李向强、曾德强:

李向强与曾德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060元。

在执行过程中,曾德强已将46000元交至法院执行款账户,余款申请人李向强自愿放弃并同意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李向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1403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1-15
发布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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