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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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24执143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交运通达客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茌平信博物流有限公司、穆飞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24民初221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1433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于2021年8月19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欠款95345元,该款项除开具1375元执行费外其余全部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24民初2217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