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一成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2742号

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总经理。

被告:上海一成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同上。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海林市。

被告:***,女,1972年10日10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省江海林市柴河林业局红光林场居民委西南岔67号。

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一成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未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经催告后仍未缴纳。

本案按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卿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俞亚婕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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