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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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一成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2742号 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总经理。 被告:上海一成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同上。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海林市。 被告:***,女,1972年10日10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省江海林市柴河林业局红光林场居民委西南岔67号。 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一成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未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经催告后仍未缴纳。 本案按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卿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俞亚婕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