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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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024执1832号 申请执行人吴涛与被执行人柯峰啸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吴涛因被执行人柯峰啸未履行(2021)浙1024民特445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吴涛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4民特445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联系人:周昌志联系电话:0576-89322626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