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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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雄昱物流(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神广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天神广告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及2014年10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账册,由原告法定代表人卢明星代为收执。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上诉状请求金额预缴上诉受理费,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