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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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郭建军支付***劳务费等87646元及利息(从起诉时起,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元、申请费896元,由郭建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