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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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联合中林创兴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深圳市丰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20036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3616元为基数,自起诉时(2021年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637.61元,由被告深圳市丰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260元,由原告***负担6377.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5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