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光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2658.38(352335.06×60%-188742.66)元。 二、被告淄博光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467(352335.06×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1元,由原告***负担780元,由被告***负担951元,由被告淄博光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80元。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负担725元,由被告***负担820元,由被告淄博光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0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