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520.51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97520.51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7-7
发布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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