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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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坐落于恩平市的房屋拍卖价款在34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900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00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90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