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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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提取被执行人***在铜仁市南岳清水湾X区X栋二楼红茗轩茶莊现经营者梁菲处享有转让费人民币40000.00元。以上款额划入本院一案一账户(户名: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9-10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