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 福建金锐达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福建金锐达金属包装有限公司货款34万元及违约金(以3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