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象山宏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25民初97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月群,象山民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象山宏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洪凯,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象山宏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丹萍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俞秋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