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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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执26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房许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房许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房许婷主动履行(2021)杭仲(网)裁字第6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将本案执行标的6708元及执行费50元转入法院本案专户。本院已将执行款6708元支付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执行费50元已转入执行费专户,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