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伟民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鹿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伟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291403.71元、利息57420.73元(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计算至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18日以后利息另行计算至本息结清为止); 三、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695.34元; 四、以上第二、三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1.37元,减半收取3855.69元,原告负担569.29元,被告负担32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30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