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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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224执397号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刘小伟、崔海歌、王满楼、王小发(被执行人)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小伟、崔海歌、王满楼、王小发借款合同一案,依据本院(2019)豫1224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5151.0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87.5元,执行费10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371.37元,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并履行完毕,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小伟、崔海歌、王满楼、王小发借款合同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