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224执397号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刘小伟、崔海歌、王满楼、王小发(被执行人)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小伟、崔海歌、王满楼、王小发借款合同一案,依据本院(2019)豫1224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5151.0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87.5元,执行费10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371.37元,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并履行完毕,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小伟、崔海歌、王满楼、王小发借款合同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7-26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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