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泰居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鹿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泰居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河南泰居置业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15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50000元,并按照15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10%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购房款全部付清之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2元,由被告河南泰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